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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

宣布于: 2013-11-26 15:05

发改规则[2011]3018号

      国务院各部分、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妄想单列市、副省级省会都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长刷新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通讯治理局、财务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厅(局)、水利厅(局)、广播影视局,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准备组),民航各地区治理局:

      为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体例规则,提高着标文件体例质量,增进招标投标运动的果真、公正和公正,国家生长刷新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体例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殊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现将《标准文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规模

      依法必需举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期不凌驾12个月、手艺相对简朴、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统一承包人肩负的小型项目,其施工招标文件应当凭证《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体例;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其招标文件应当凭证《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体例。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效劳。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修建物和修建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组成工程不可支解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效所必需的装备、质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效劳,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探、设计、监理等。

      二、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的内容

      《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步伐”(评标步伐前附表除外)、“通用条约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三、行业主管部分可以作出的增补划定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分可凭证本行业招标特点和治理需要,对《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条约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手艺标准和要求”,《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专用条约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作出详细划定。其中,“专用条约条款”可对“通用条约条款”举行增补、细化,但除“通用条约条款”明确划定可以作出差别约定外,“专用条约条款”增补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约条款”相抵触,不然抵触内容无效。

      四、招标人可以增补、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或者招标署理机构应团结招标项目详细特点和现实需要体例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不然抵触内容无效。

      “评标步伐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要领、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凭证招标项目详细特点和现实需要,详细列明所有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的依据。

      招标人或者招标署理机构可凭证招标项目的详细特点和现实需要,在“专用条约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的“通用条约条款”举行增补、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执法、行政规则的强制性划定,以及一律、自愿、公正和忠实信用原则,不然相关内容无效。

      五、实验时间、诠释及修改

      《标准文件》自2012年5月1日起实验。因泛起新情形,需要对《标准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诠释或修改的,由国家生长刷新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作出诠释或修改。该诠释和修改与《标准文件》具有一律效力。

      请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认真组织好《标准文件》的贯彻落实,实时总结履历和发明问题。各地在实验《标准文件》中的履历和问题,向上级主管部分报告;国务院各部分汇总本部分的履历和问题,报国家生长刷新委。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

 

国家生长刷新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务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水利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逐一年十仲春二十日

主题词:印发  招标投标 文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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